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026年新立项研制的地方标准,其范围应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一是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二是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是涉及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项目;四是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项目;五是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六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协调的;七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八是《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情形,支撑“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标准,围绕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支撑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相关标准,支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的相关标准,支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相关标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支撑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相关标准,(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征集重点领域紧扣湖北“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核心任务,深化产业链群协同提质,研制产业链供应链标准体系,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能力,2.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工作,按照产业发展需求优先、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统一的原则,将推荐的2026年行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审定后,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实施,指导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建立完善本领域标准体系,依照建设指南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2.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项目,五、有关要求(一)提升标准项目质量水平,(二)严格标准项目制定周期,研制过程中受政策调整,被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