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各部门:《恩施州国内航空航线开发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负责航空航线规划、航空市场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研究审定,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局根据年度航线开发工作计划,对出发点或经停点或目的点为恩施许家坪国际机场的航线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进行补贴,对恩施机场公司实现旅客吞吐量增长和提高财政补贴资金效益进行奖励,第十一条对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的航空航线补贴主要采取定额补贴、保底补贴和包机补贴等方式,驻场奖励补助方案经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审定后实施,单位旅客财政补贴额(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旅客吞吐量)减少10%(含)至20%的奖励5万元,单位旅客财政补贴额(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旅客吞吐量)增长10%(含)至20%的扣减奖励资金5万元,就航线结构、执飞班期、航班时刻、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合作期限等方面与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谈判,由恩施机场公司报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报告应包括航班准点率、航线客座率、航班执行率、旅客投诉率、资金补贴价格情况和航司(包机商)配合度等指标,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恩施州实际,第十八条航线补贴资金、驻场奖励资金由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企业向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州国内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