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2026年1月28日洛阳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第二条扶持奖励资金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为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二)制定年度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三)参与确定扶持资金项目及经费安排意见,第二章扶持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在我市举办的体育赛事扶持奖励的标准为:(一)国际级赛事1.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二)国家级赛事1.国家体育总局(含各司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国家级体育协会主办或授权的赛事,第八条扶持奖励资金实行赛事项目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和赛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赛事项目申报主体为具体负责赛事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赛事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申报的体育赛事项目符合洛阳市城市发展定位、地域文化特色和体育产业发展特点与需要,第十条体育赛事扶持奖励资金按照每年总量不超过500万元控制的原则,第十二条赛事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洛阳市体育赛事扶持奖励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