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021年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清算)万元(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等详见附件,我省45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中央车购税资金补助农村公路部分(附件2)整合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农村道路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县(区)财政部门请按财农﹝2021﹞22号、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农村公路资金,请各市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将绩效目标及指标分解下达至所辖县(市、区),绩效目标表(附件3)中的“年度全社会建设改造农村公路里程”“年度全社会新增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个数”“年度全社会新增通硬化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个数”等3个绩效指标,不适用于45个脱贫县,请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同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