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第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服务管理,第四条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第六条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第七条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厅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实行服务管理,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第十七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第十八条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