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三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基金和资助项目的管理,第二章申请与形式审查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项目依托单位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一)申请人、申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第十八条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符合长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第十九条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障的责任,可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验收申请及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本办法和《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可委托依托单位组织验收,第二十三条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自验收不合格确认之日起2个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