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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6-03-13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3月12日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对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服务与管理,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联合体牵头单位有良好的加工设施、生产设施,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农产品生产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休闲生态农业型联合体成员单位总销售额收入达到3000万元、加工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流通型牵头单位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000万元,镇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监测考核评分标准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监测,各联合体做好包括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种植面积、农产品种类等基本情况备案,(四)监测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附件1.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报表2.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报材料3.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监测考核评分表附件1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报表联合体名称地址邮编牵头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成员单位基本情况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委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报材料1、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申报表2、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3、成员共同参与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4、联合体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5、牵头单位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6、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件3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监测考核评分表联合体名称:序号项目监测标准(分值)得分备注1联合体组成(30分)成员单位至少有5个成员单位,休闲生态农业基地500亩以上(10分)4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或加工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10分)5经营规范(40分)品牌创建,农产品生产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休闲生态农业型联合体成员单位总销售额收入达到3000万元、加工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流通型牵头单位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000万元(10分)10分配机制明确,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严格按照联合体章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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