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原《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适用于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二、管理职责(三)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支持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运行的具体政策,(五)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是其建设、运行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十)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原则上采用“绍兴市+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形式命名,四、运行管理(十一)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依托企业应制定运行发展规划,(十二)市科技局和属地主管部门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提供科技政策、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向市科技局和属地主管部门反馈中心运行状况、攻关方向、研发成果等信息,(十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如发生事项变更,《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wps编辑:(陈灵敏)信息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