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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岭工业园金岭次干道—延伸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光泽县人民政府 | 2026-03-30
光政地〔2026〕8号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岭工业园金岭次干道—延伸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现将金岭工业园金岭次干道—延伸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崇仁镇崇仁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崇仁镇崇仁村集体土地面积0.3221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金岭工业园金岭次干道—延伸段项目,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光政规〔2023〕10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土地征收由崇仁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光政综〔2011〕22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闽人社函〔2013〕349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允许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保障办法:1.符合保障条件且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暂存预留足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一般建设项目预留标准为每亩耕地3万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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