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25〕5号)《关于印发<镇海区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25〕7号)的规定,经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审核,拟对如下项目给予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7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局,附表1-附表3拟补助奖励项目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6276855,附表4-附表8拟补助奖励项目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86272926,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