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性规定,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专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2021年10月,国家首次允许企业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