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2022年6月9日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实际,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同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司法鉴定人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