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申报企业按照商务部财政部《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8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在递交材料时,二、近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近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pdf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