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和《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文件规定,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困难社区社保缴费补助和2021年度铁岗、石岩水库移民及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助的受理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对《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十二批安排计划》进行公示,拟对5个街道34家股份合作公司安排补助资金78,116,739.00元,我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批拟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形成了经审计核定的《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十二批安排计划》,拟对5个街道34家股份合作公司安排补助资金78,015,055.62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18室联系人:江勇政,联系电话:29996647附件:1.附件: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十二批安排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