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4〕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2025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4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2.2025年度重新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4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6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2026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推荐对象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告(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科研诚信、“绿色门槛”、信用“黑名单”等核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3187022市财政局科教科3187665附件:1.2026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2.2026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