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材料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材料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材料或评价报告等资料,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材料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具体流程如下:1.成果完成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将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扫描件、电子版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报告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评价报告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在报告首页盖章,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电话:0635-8378985邮箱:lcskjjzcfgk@lc.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2.科技成果信息表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3月6日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docx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