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包括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二、申报条件(一)市级绿色工厂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4.积极引导获得工信系统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质企业申报绿色工厂,(二)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应已列入市级(含)以上绿色工厂,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参照绿色制造有关要求制作自评价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等相关荣誉称号,四、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对2026年前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和本批次申报报告一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侯梦琦王晓琳电话:8288402邮箱:lcsgxjlsfztjk@1c.shandong.cn地址:聊城市人民政府北楼545(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附件:1.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3.重点行业清单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5.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7.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3日附件: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