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通过需求征集、成果评价等方式编制项目榜单并对外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与项目承担单位自有经费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管理,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技术需求方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是区内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第八条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是由科技成果拥有或需求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方、揭榜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榜单需求征集、榜单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推荐、立项下达、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等流程进行管理,内容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成果应用形式与转化条件、时限要求、项目总投资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需求方与揭榜方将揭榜协议报送科技厅审查备案通过后,其中技术攻关类项目、“企业找成果”项目的支持对象为需求方,第十五条自治区对“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比例如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40%,第十七条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对“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50%,“揭榜挂帅”项目均按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