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关沮镇军刘台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发展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沙市区拟征收关沮镇军刘台村集体土地共计2.9184公顷,共涉及关沮镇军刘台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9184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8.0582万元、安置补助费147.0874万元,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到关沮镇军刘台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关沮镇军刘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