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使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1.成果完成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相关信息,五、其他要求1.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在线登记系统的使用方法,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前汇总需加盖市科技局公章的自选项目的评价报告(每个项目1份)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