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能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62号当事人:合肥安能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DURDT56E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