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方市监处罚〔2025〕64号当事人: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E0UR9E1B主要违法事实: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