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确保统筹地区间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对均衡,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可在充分测算评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权益、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可持续的基础上,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根据国家层面统一服务项目要求逐步规范,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