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情况予以公示,2025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300万元,已使用300万元,其中: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100000元,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500000元,3.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188533.36元,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801834.62元,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7632.02元,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监督电话:0755-28333026附件: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3.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