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国土绿化资金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用地会审工作规则(试行)》《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北省“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履行“三北”工程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第五条县林业部门作为“三北”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三北”工程六期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三北”工程建设技术细则等,县林业部门负责及时开展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第九条县林业部门负责对作业设计进行合理性评价,第十二条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三北”工程六期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技术对接,负责督导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做好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施工,作业设计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单位同意后,工程完工后组织“三北”项目质量评价自评工作,项目审批或备案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程验收,第二十七条县林业部门负责“三北”工程后期管理工作,县林业部门根据监理部门确认的施工进度将工程资金拨入共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