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和《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等标准开展工作,(二)加快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以自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并于4月30日前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2)5份、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排序,(四)做好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向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各级国有企业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