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2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园区分站申报条件参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执行,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园区所属企业证明材料、《新设博士后园区分站备案申请表》(附件4),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人社厅指定邮箱,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联系人:陈宝涛联系电话:0991—3689900电子邮箱:461568609@qq.com附件:1.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下载)2.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下载)3.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下载)4.附件4:新设博士后园区分站备案申请表(下载)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