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东峰镇峰水陵公墓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东峰镇峰水陵公墓项目,位于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东峰镇东峰村集体土地0.8192公顷,拟征收0.8192公顷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三、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峰镇峰水陵公墓项目建设,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瓯政综〔2023〕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峰村征地Ⅱ类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2.本次征收的0.8192公顷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瓯政综〔2009〕56号)规定,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瓯政综〔2009〕56号)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东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