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9号)等文件要求,拟开展2023—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3年至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所支持的全部项目(项目年度以资金指标文件下达的年度为准),三、工作组织(一)资金绩效评价步骤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要求登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基础数据表、项目绩效内容、调查问卷,形成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并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1、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级以及非财政省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撰写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资金绩效自评表,2、项目单位和部门自评报告模板等自评附件资料请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公告栏下载,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政策出台以及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未上报、不通过或整改状态的项目以及其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情况,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