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引导跨境电商销售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以及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积极开展电商业务阳光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遵循“有票采购”“合规报关”“阳光收汇”“阳光税务”“全程可溯”等阳光化实施路径,(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对阳光化发展的正向激励力度用足用好上级及本级财政资金,对符合阳光化合规经营标准的企业给予平等政策支持,(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打造便捷高效的阳光化通关渠道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支持符合阳光化合规经营标准及有关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负责)八、加强跨境电商数据共享对接依托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省、市有关平台的对接,依托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阳光化政策信息发布与查询渠道,(市商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支持行业阳光化的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引入电商企业阳光化经营所需的专业服务力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发挥自觉合规的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平台监督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大电商阳光化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完善细化更新关于电商财税、报关申报、收结汇等方面的具体业务指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阳光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