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韶关市富友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永林诉韶关市富友来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泓帆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争议一案已审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5〕378号”仲裁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永林与被申请人韶关市富友来置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8日工资441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18日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5592.13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0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1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期间8天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931.04元,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特此公告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