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物流集散中心和精密制造产业园厂区内的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现将进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相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进入厂区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安全标识与现场指挥,严禁在作业区域随意穿行,外来车辆进入需登记,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及《工业企业场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所有进入厂区车辆须按照交通标志和标识行驶,4.入厂车辆应停放到规定停车区域,违规停放经提示仍不改正的,联系交警部门,5.车辆停放时,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丢失、损毁,6.厂区内已加强安防安保措施,可为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可追溯的证据链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