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二)规模化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同步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三)推荐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组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四)培育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请铁东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服务和经验总结,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争创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省工信厅将于5月30日前完成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首次梳理海外智能工厂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