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用人单位申请条件1-4点之一或经区职能部门推荐的优先分配,已入住高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含市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才,不可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对于配置家具家电的房源(含《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公布房源),(二)用人单位申请资料: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单位版),(三)个人申请资料: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个人版),用人单位首次承租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应向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本单位人员分配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预留5%—10%数量的房源供人才申请,当租赁人才住房申请轮候库内仍有企业或个人待配租时,区住房管理单位应优先向申请方分配房源,区住房管理单位不定期核查已配租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区住房管理单位可在限期内清退入住人,经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入住以及由相关部门推荐入住的人才,八、其他本分配方案适用于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