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垛镇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1.对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村,要对所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要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并申请组织验收,大垛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乡镇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乡镇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的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管,3.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核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村验收申请15日内,附件:2026年度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doc兴化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