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26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评总分达到70分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详见《暂行办法》),二、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照《暂行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组织符合标准的企业应报尽报,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芜湖市绿色工厂,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2.2026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3.申报参考资料.zip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