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府〔2026〕43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英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驻英)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十六届第八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印发英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英府〔2007〕84号)及其配套文件《英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英府〔2007〕85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的通告》(英府〔2008〕47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英德市人民政府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