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产月度升规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升规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再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认定的再给予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再给予叠加奖励3万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第四十二条获得街道财政各项奖励和补贴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