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清单详见附件,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如项目尚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无法参与此次验收,2.合同复印件,4.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会计帐和原始票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票据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平台地址:https://amr.gd.gov.cn/zscq/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