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7日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4万元和2万元奖励,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三章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第九条推进高质量专利供给,(二)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品获得贷款,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修订前已按照原《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申请政策资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