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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6-03-13
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在0.5(含)—1.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监理企业奖励1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5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万元,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对当年在建筑领域智能化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建筑业信息技术开发等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200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50元(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100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100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100元(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200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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