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护林员选聘应符合国家“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选聘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第五条解聘与补聘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二)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八)做好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第七条护林员权利(一)按照森林管护责任协议获取劳务报酬,(四)对林草资源管护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第四章部门职责及护林员管理第八条职责分工(一)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护林员管护补助的拨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开展护林员选聘、管理、培训等工作,监督各乡镇护林员管护补助使用发放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是护林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护林员一切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护林员选聘、日常考核、业务培训、管护劳务协议签订、管护补助发放、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护林员管理细则及奖惩办法,其它原因被辞退护林员五年内不得聘为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