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贺海东2025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市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第十一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许可的用途、地点、位置、形式、规格、期限、设计图、效果图实施,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设置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拆除:(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届满或者申请延续未获批准的,(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间内许可被撤销或撤回,由城市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第十六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批准设置期内闲置的,第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