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和浦北县气象局西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两个项目拟使用土地0.4036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0.4036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一)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二)浦北县气象局西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一)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二)浦北县气象局西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浦北县气象局西向,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498公顷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楼屋地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76公顷,(二)浦北县气象局西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二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67公顷、屋背麓第三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83公顷、屋背麓第四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44公顷和新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68公顷,保障浦北县第五幼儿园东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和浦北县气象局西向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用地,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征地补偿登记要求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浦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