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为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决定批复建设自治区中药材(隆德)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等3家园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园区建设期为2年,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园区建设方案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落实后续支持资金,二、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制定园区建设方案,园区建设方案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三、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避免资金投入分散,重点支持开展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示范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附件:2026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6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