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一、受理范围对下列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举报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发布途径等信息以及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等相关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一)无具体明确的政策制定机关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六)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