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三、支持对象支持四平市企业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已获得“赛马”机制项目支持且项目处于执行期内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以重复支持,(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四)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2.不支持已经进行过转化或转化失败的科技成果,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推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二)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