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4号,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请各园区、镇(街)工信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园区、镇(街)工信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园区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于3月10日前向所属园区、镇(街)经济发展局提交《典型案例申报书》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盖章版光盘或U盘,二、各园区、镇(街)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企业、园区的近三年的基本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每个园区、镇(街)择优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于3月13日前将推荐意见函、汇总表格及园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2.典型案例申报书3.典型案例汇总表4.“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典型案例申报书.doc附件3:典型案例汇总表.doc附件4:“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pdf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夏育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余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