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和监督等活动,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领导小组)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七条(管理职责)区科委(信息委)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推进、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步规划基础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施工,第十一条(站址资源开放)需要在下列场所设置信息通信机房和基础通信管线、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第十二条(通信管线建设要求)对基础通信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第十四条(既有住宅通信配套要求)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关于本市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网络设施开放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区科委(信息委)编制区信息通信管线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2)由市通信管理局设在本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统筹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意见后,向区科委(信息委)提交通信基站建设需求,(3)区科委(信息委)依据本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违反共建共享原则、未列入本区年度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计划、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通信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