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第一章,第二条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农业品牌培育发展以及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征集、建立和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推荐辖区范围内的农业品牌,加强对列入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中的辖区内农业品牌的培育发展、扶持保护、监督管理、宣传推介等工作,标准与条件第八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基本条件:1.主体条件,第九条农业企业品牌申报基本条件:1.主体条件,第十条农产品品牌申报基本条件:1.主体条件,评定程序第十三条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印发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第十七条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州)推荐名单,监管保护第十八条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退出目录的品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推介扶持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目录品牌培育建设力度,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目录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